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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
歷史法規:
民國 109 年 07 月 02 日
圖表附件:
EG.pdf
EG.pdf
附件:106.10.30公海登檢國家及船舶.pdf
附件(108.10.14).pdf
附件(108.9.26).pdf
公告附件(109.4.15).pdf
附件:107.03.22公海登檢國家及船舶.pdf
附件:107.08.03公海登檢國家及船舶.pdf
附件:106.05.09公海登檢國家及船舶.pdf
附件(108.11.26).pdf.pdf
附件(108.5.29).pdf
附件(108.5.29).pdf
附件(108.6.24).pdf
附件(109.1.17).pdf
附件(109.7.2).pdf
修正公告(108.6.24).pdf
修正公告(109.1.17).pdf
附件:106.01.20公海登檢國家及船舶.pdf
法規內容:
主 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
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美國指定一艘船舶USCGC MYRTLE HAZARD於北太平洋公海漁
業資源養護與管理公約及中西太平洋高度洄游魚類種群養護與
管理公約適用區域執行公海登檢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