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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
民國 108 年 06 月 20 日
圖表附件:
依  據:
遠洋漁業條例第 17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
主  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
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
日生效。

依  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美國指定一艘登檢船(MELLON(NMEL))於北太平洋公海
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公約適用區域執行公海登檢任務。



主  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
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
四日生效。

依  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新增美國指定一艘登檢船(USS MONTGOMERY(LCS-8))於中西太平洋
高度洄游魚類種群養護與管理公約適用區域執行公海登檢任務。

二、新增日本指定三艘登檢船(HAKURYU MARU(7JSM)、SHOYO MARU(JLOJ)
、TOKO MARU(JHEL))於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公約適用區域執
行公海登檢任務。




主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
      之國家及指定船舶」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九日生
      效。
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美國指定一艘登檢船(USCGC MUNRO)執行公海登檢任務
          。

主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
      之國家及指定船舶」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三十日
      生效。
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美國指定二艘登檢船(USS RUSHMORE、OLIVER BERRY)執
          行公海登檢任務;另美國原船名為 MUNRO 之登檢船更名為 
          DOUGLAS MUNRO。

主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
      之國家及指定船舶」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八日生
      效。
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澳洲指定一艘登檢船(ADV CAPE FOURCROY)執行公海登
         檢任務。
 
主旨:訂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
      之國家及指定船舶」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日
      生效。
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法規內容:
主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
      之國家及指定船舶」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九日生
      效。
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美國指定一艘登檢船(USCGC MUNRO)執行公海登檢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