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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劇毒性成品農藥名稱
民國 103 年 04 月 02 日
圖表附件:
依  據:
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刪除已公告禁止販賣及使用之劇毒性成品農藥名稱;另依據農藥標示
  管理辦法第十二條附表農藥毒性分類規定,刪除未符合劇毒性成品農
  藥基準之農藥名稱。
二、修正「劇毒性成品農藥名稱」如附件。

法規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