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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技術研究發展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5 年 05 月 13 日
法規內容: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擘劃前瞻策略、推
  動跨域技術整合、強化技術支援能力、建立研究發展能量,以因應氣
  候變遷可能帶來之衝擊,並為未來成立試驗研究訓練單位奠定基礎,
  特設立技術研究發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盤點本局歷年水土保持相關研究與委辦計畫成果。
(二)參與或執行本局重點委辦與研究案。
(三)研析國內外水土保持最新研究與技術文件。
(四)建構水土保持相關研究與技術網絡圖。
(五)擬訂前瞻策略與關鍵技術研究發展規劃。
(六)協助水土保持與防災資訊監測系統之應用與整合,並推動防災產業
   發展。
(七)建立水土保持與防災專業技術教育訓練平台、導入認證機制、提昇
   技術支援能力。
(八)規劃成立坡地災害緊急對策支援團隊。
(九)推動水土保持試驗研究專責單位之成立。
(十)其他有關水土保持與農村再生相關技術研究發展事項。
  
三、本小組採任務編組,由局長擔任召集人,副局長一人為副召集人,成
  員若干人由本局及分局人員派兼之,其中一人為執行秘書,成員之差
  勤由人事室管理、年終考績由小組初評,逕送原單位合併辦理。
 
四、為擴大本小組之研究能量,本小組得納入研發替代役或計畫型研究人
  員,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計畫支應。
  
五、本小組每年初應提出國內外技術研究發展趨勢報告,年中提出次年度
  本局技術研究發展建議,並定期以公開方式發表年度成果。
 
六、本小組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 
 
七、本要點經簽奉局長核可後以函分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