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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技術研究發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5 月 1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農保監字第1121858809號函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農村水保其他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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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擘劃前瞻策略、推
  動跨域技術整合、強化技術支援能力、建立研究發展能量,以因應氣
  候變遷可能帶來之衝擊,並為未來成立試驗研究訓練單位奠定基礎,
  特設立技術研究發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盤點本局歷年水土保持相關研究與委辦計畫成果。
(二)參與或執行本局重點委辦與研究案。
(三)研析國內外水土保持最新研究與技術文件。
(四)建構水土保持相關研究與技術網絡圖。
(五)擬訂前瞻策略與關鍵技術研究發展規劃。
(六)協助水土保持與防災資訊監測系統之應用與整合,並推動防災產業
   發展。
(七)建立水土保持與防災專業技術教育訓練平台、導入認證機制、提昇
   技術支援能力。
(八)規劃成立坡地災害緊急對策支援團隊。
(九)推動水土保持試驗研究專責單位之成立。
(十)其他有關水土保持與農村再生相關技術研究發展事項。
  
三、本小組採任務編組,由局長擔任召集人,副局長一人為副召集人,成
  員若干人由本局及分局人員派兼之,其中一人為執行秘書,成員之差
  勤由人事室管理、年終考績由小組初評,逕送原單位合併辦理。
 
四、為擴大本小組之研究能量,本小組得納入研發替代役或計畫型研究人
  員,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計畫支應。
  
五、本小組應定期或適時提出國內外技術研究發展趨勢報告與本局技術研
    究發展建議,並以公開方式發表成果。
 
六、本小組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 
 
七、本要點經簽奉局長核可後以函分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