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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替代役役男獎懲補充事項
民國 104 年 07 月 3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落實對於本會替代役農業服務役
    役男(以下簡稱役男)之獎懲,特訂定本補充事項。
 

二、服勤單位應製作役男之生活考評紀錄(如附件一,以下簡稱生活考評)
    ,每月綜整役男生活考評點數,依附件二實施獎懲,並於次月十日前
    影送人事室備查;依生活考評核給之榮譽假,不受替代役役男獎懲辦
    法第八條有關榮譽假於服役期間累計不得超過七日之限制。


三、役男服裝儀容及內務檢查之獎懲如下:
(一)每月一日、十六日 (遇假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由服勤單位輔導人
      員實施服裝儀容檢查,檢查不合格者,應於一星期內實施複檢,仍
      不合格者,扣生活考評二點。非於上述定期服裝儀容檢查日,役男
      服勤時服裝不整或鬍鬚未刮者,扣生活考評一點。
(二)服勤單位應依宿舍管理員提供平日內務檢查紀錄,每月優良達十二
      次者,加生活考評五點,良好達十五次者,加生活考評二點;凌亂
      不合格達五次者,扣生活考評五點、尚待加強達十次者,扣生活考
      評二點。


四、役男違反服勤管理規定之懲處如下:
(一)役男上、下勤比照本會員工以感應卡刷到、刷退。遲到或早退未滿
      一小時者,扣生活考評一點;一小時以上未滿四小時者,扣生活考
      評二點;四小時以上視為擅離職役處罰。
(二)役男每月上、下勤未刷到、退,達四次以上者扣生活考評二點。但
      有不可歸責於役男之原因,出具證明,經服勤單位主管核准後,得
      免予懲處。
(三)役男服勤時間嚴禁打瞌睡、玩線上遊戲或從事其他與服勤無關之事
      務;違反者,經勸導不聽扣生活考評二點;屢勸不聽或情節重大者
      ,扣生活考評四點。
(四)役男未經服勤單位同意不得擅離工作崗位或服勤、訓練處所;違反
      者,視為擅離職役。
(五)役男代刷到、退者,當事人及代刷者,處以記過以上懲處,並扣生
      活考評八點。


五、役男違反生活管理規定之懲處如下:
(一)晚點名:
      1.役男應於晚間九時及十時由宿舍管理人員或管理幹部晚點名,遲
        到未滿一小時者,扣生活考評二點;遲到一小時以上者,視為擅
        離職役。
      2.未依規定於宿舍備勤者,視為擅離職役論處,並依規定懲處。
(二)嚴禁於宿舍內飲酒、抽煙;違反者,扣生活考評八點。
(三)役男不得到網咖等易滋事端場所;違反者,處以記過以上懲處,並
      扣生活考評八點。
(四)請假或外出事由與事實不符者,扣生活考評八點;累犯者,處以記
      過以上懲處,並扣生活考評八點。
(五)於服勤及備勤期間外出,違反駕駛車輛或騎乘機車規定者,扣生活
      考評八點;因而致傷亡或他人財物損害者,處以罰勤以上懲處。


六、役男參與公益服務表現良好者,依附件三予以獎勵;其榮譽假非屬內
    政部、內政部役政署或本會專案核給者,仍應受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
    第八條有關榮譽假於服役期間累計不得超過七日之限制。


七、役男服勤績效優良者,由服勤單位敘明役男具體優良事蹟,於簽奉主
    任秘書核可後,每次給予榮譽假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