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替代役役男獎懲補充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8 月 2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農人字第1130112774號 函
法規體系: 人事目/組編任免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辦法:
   
辦  法:
   

辦  法: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落實對於本會替代役農業服務役
    役男(以下簡稱役男)之獎懲,特訂定本補充事項。
 

二、服勤單位應製作役男之生活考評紀錄(如附件一,以下簡稱生活考評)
    ,每月綜整役男生活考評點數,依附件二實施獎懲,並於次月十日前
    影送人事室備查;依生活考評核給之榮譽假,不受替代役役男獎懲辦
    法第八條有關榮譽假於服役期間累計不得超過七日之限制。


三、役男服裝儀容及內務檢查之獎懲如下:
(一)每月一日、十六日(遇假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由服勤單位輔導人員
      實施服裝儀容檢查,檢查不合格者,應於一星期內實施複檢,仍不
      合格者,扣生活考評二點。非於上述定期服裝儀容檢查日,役男服
      勤時服裝不整或鬍鬚未刮者,扣生活考評一點。
(二)服勤單位應依宿舍管理員提供平日內務檢查紀錄,優良者每次加生
      活考評零點四點,良好者每次加生活考評零點二點;凌亂不合格者
      每次扣生活考評一點,尚待加強者每次扣生活考評零點二點。


四、役男違反服勤管理規定之懲處如下:
(一)役男上、下勤比照本會員工以感應卡刷到、刷退。遲到或早退未滿
      一小時者,扣生活考評一點;一小時以上未滿四小時者,扣生活考
      評二點;四小時以上視為擅離職役處罰。
(二)役男每月上、下勤未刷到、退,達四次以上者扣生活考評二點。但
      有不可歸責於役男之原因,出具證明,經服勤單位主管核准後,得
      免予懲處。
(三)役男服勤時間嚴禁打瞌睡、玩線上遊戲或從事其他與服勤無關之事
      務;違反者,經勸導不聽扣生活考評二點;屢勸不聽或情節重大者
      ,扣生活考評四點。
(四)役男未經服勤單位同意不得擅離工作崗位或服勤、訓練處所;違反
      者,視為擅離職役。
(五)役男代刷到、退者,當事人及代刷者,處以記過以上懲處,並扣生
      活考評八點。


五、役男違反生活管理規定之懲處如下:
(一)晚點名:
      1.役男應於晚間九時及十時由宿舍管理人員或管理幹部晚點名,遲
        到未滿一小時者,扣生活考評二點;遲到一小時以上者,視為擅
        離職役。
      2.未依規定於宿舍備勤者,視為擅離職役論處,並依規定懲處。
(二)嚴禁於宿舍內飲酒、抽煙;違反者,扣生活考評八點。
(三)役男不得到網咖等易滋事端場所;違反者,處以記過以上懲處,並
      扣生活考評八點。
(四)請假或外出事由與事實不符者,扣生活考評八點;累犯者,處以記
      過以上懲處,並扣生活考評八點。
(五)於服勤及備勤期間外出,違反駕駛車輛或騎乘機車規定者,扣生活
      考評八點;因而致傷亡或他人財物損害者,處以罰勤以上懲處。


六、役男參與公益服務表現良好者,依附件三予以獎勵;其榮譽假非屬內
    政部、內政部役政署或本會專案核給者,仍應受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
    第八條有關榮譽假於服役期間累計不得超過七日之限制。


七、役男服勤績效優良者,由服勤單位敘明役男具體優良事蹟,於簽奉主
    任秘書核可後,每次給予榮譽假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