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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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落實對於本會替代役農業服務役
役男(以下簡稱役男)之獎懲,特訂定本補充事項。
二、服勤單位應製作役男之生活考評紀錄(如附件一,以下簡稱生活考評)
,每月綜整役男生活考評點數,依附件二實施獎懲,並於次月十日前
影送人事室備查;依生活考評核給之榮譽假,不受替代役役男獎懲辦
法第八條有關榮譽假於服役期間累計不得超過七日之限制。
三、役男服裝儀容及內務檢查之獎懲如下:
(一)每月一日、十六日(遇假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由服勤單位輔導人員
實施服裝儀容檢查,檢查不合格者,應於一星期內實施複檢,仍不
合格者,扣生活考評二點。非於上述定期服裝儀容檢查日,役男服
勤時服裝不整或鬍鬚未刮者,扣生活考評一點。
(二)服勤單位應依宿舍管理員提供平日內務檢查紀錄,優良者每次加生
活考評零點四點,良好者每次加生活考評零點二點;凌亂不合格者
每次扣生活考評一點,尚待加強者每次扣生活考評零點二點。
四、役男違反服勤管理規定之懲處如下:
(一)役男上、下勤比照本會員工以感應卡刷到、刷退。遲到或早退未滿
一小時者,扣生活考評一點;一小時以上未滿四小時者,扣生活考
評二點;四小時以上視為擅離職役處罰。
(二)役男每月上、下勤未刷到、退,達四次以上者扣生活考評二點。但
有不可歸責於役男之原因,出具證明,經服勤單位主管核准後,得
免予懲處。
(三)役男服勤時間嚴禁打瞌睡、玩線上遊戲或從事其他與服勤無關之事
務;違反者,經勸導不聽扣生活考評二點;屢勸不聽或情節重大者
,扣生活考評四點。
(四)役男未經服勤單位同意不得擅離工作崗位或服勤、訓練處所;違反
者,視為擅離職役。
(五)役男代刷到、退者,當事人及代刷者,處以記過以上懲處,並扣生
活考評八點。
五、役男違反生活管理規定之懲處如下:
(一)晚點名:
1.役男應於晚間九時及十時由宿舍管理人員或管理幹部晚點名,遲
到未滿一小時者,扣生活考評二點;遲到一小時以上者,視為擅
離職役。
2.未依規定於宿舍備勤者,視為擅離職役論處,並依規定懲處。
(二)嚴禁於宿舍內飲酒、抽煙;違反者,扣生活考評八點。
(三)役男不得到網咖等易滋事端場所;違反者,處以記過以上懲處,並
扣生活考評八點。
(四)請假或外出事由與事實不符者,扣生活考評八點;累犯者,處以記
過以上懲處,並扣生活考評八點。
(五)於服勤及備勤期間外出,違反駕駛車輛或騎乘機車規定者,扣生活
考評八點;因而致傷亡或他人財物損害者,處以罰勤以上懲處。
六、役男參與公益服務表現良好者,依附件三予以獎勵;其榮譽假非屬內
政部、內政部役政署或本會專案核給者,仍應受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
第八條有關榮譽假於服役期間累計不得超過七日之限制。
七、役男服勤績效優良者,由服勤單位敘明役男具體優良事蹟,於簽奉主
任秘書核可後,每次給予榮譽假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