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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應上傳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規模及品目
民國 105 年 02 月 04 日
圖表附件:
項次 品目 規模
1 海關進口稅則第15章所列,且輸入規定代號為「404」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 不限
2 前項以外,飼料詳細品目所定動物油脂及植物油脂。 不限
備註:製造、輸入或販賣各項所列規模及品目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均應上傳供應來源與流向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追溯及追蹤系統資料庫(網址:http://permit.coa.gov.tw/login.jsp)。
依  據:
「飼料管理法」第八條之一第二項。
公告事項:
訂定「應上傳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規模及品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