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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
民國 114 年 10 月 07 日
圖表附件:

主    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新增美國指定4艘船舶USCGC STORIS、USCGC JUNIPER、USCGC FREDRICK HATCH及USCGC HOLLYHOCK
          於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公約適用區域執行公海登檢任務。
      二、新增美國指定1艘船舶USCGC STORIS於中西太平洋高度洄游魚類種群養護與管理公約適用區域執行公海
          登檢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