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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各類船舶非經核准,不得進入八斗子漁港碧砂泊區
民國 100 年 05 月 13 日
圖表附件:
主旨:各類船舶非經核准,不得進入八斗子漁港碧砂泊區,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漁港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十二款

公告事項:本會於八斗子碧砂泊區辦理遊艇泊區工程,基於維護漁港安全
     及船舶航行需要,公告下列事項:
     一、各類船舶非經核准,不得進入八斗子漁港碧砂泊區,且獲
       准進港泊靠之船舶,應依基隆市政府指定位置泊靠。
     二、各類船舶若因緊急事故無法事先申請許可者,得先行進港
       停泊,並於進入港區後二日內向基隆市政府申請許可。
     三、違反本公告規定者,依漁港法規定核處。
依  據:
漁港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十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