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規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森林遊樂區與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
歷史法規:
民國 107 年 07 月 27 日
圖表附件:
107.7.27公告附件.pdf
依 據: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主旨:訂定「森林遊樂區與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
他哺乳類動物」(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零七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主旨:訂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一
日止,附表所列森林遊樂區、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
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生
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