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規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山坡地既有道路改善或維護,涉及水土保持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3條第4款適用原則
歷史法規:
民國 106 年 08 月 03 日
圖表附件:
EG.pdf
廢止本會一百零二年二月八日農水保字第一○一一八六三○六二號「山坡
地既有道路改善或維護,涉及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
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第四款適用原則」解釋令,並自即日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