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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品項
歷史法規:
民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圖表附件:
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品項.pdf
主 旨:
訂定「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
品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動物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訂定「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
品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