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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品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農授防字第1131863224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防疫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品項.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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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主 旨:
訂定「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
品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動物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訂定「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
品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