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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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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建築案件行政裁罰基準
歷史法規:
民國 112 年 07 月 25 日
圖表附件:
裁罰基準第二點附表一.pdf
附表二.pdf
EG.pdf
一、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違反建築法
事件,依行政罰法規定及循適當原則,予以有效之裁處,建立執法之
平性,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建築案件違反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相關規定,依本法規定應予處
罰者,其裁罰依附表一及附表二裁罰基準辦理。
三、對於個別案件有特殊情況者,得敘明理由後依前點原則,酌予加重或
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