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
民國 113 年 08 月 14 日
圖表附件:

主  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
     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俄羅斯指定1艘船舶ANADIR於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
     與管理公約適用區域執行公海登檢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