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111332062號
主 旨: 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與第十九款第二目 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附件三至附件五、 附件八及附件十一至附件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與第十九款第二目 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附件三至附件五、 附件八及附件十一至附件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