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分類表
民國 96 年 05 月 02 日
圖表附件:
主  旨:公告修正「動物傳染病分類表」丙類疾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六條第一項。

說   明:
一、為防範 H5、H7 亞型低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病轉變為高病原性家禽
  流行性感冒,需採行各項防檢疫措施,並配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將 H5
  與 H7 二種亞型之家禽流行性感冒列為需通報之疾病,特予增列「H5
  、H7 亞型低病原性禽流行性感冒」為丙類疾病,代碼 C130。
二、檢附修正之動物傳染病分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