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規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分類表
歷史法規:
民國 96 年 05 月 02 日
圖表附件:
附件 動物傳染病分類表.pdf
主 旨:
公告修正「動物傳染病分類表」丙類疾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六條第一項。
說 明:
一、為防範 H5、H7 亞型低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病轉變為高病原性家禽
流行性感冒,需採行各項防檢疫措施,並配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將 H5
與 H7 二種亞型之家禽流行性感冒列為需通報之疾病,特予增列「H5
、H7 亞型低病原性禽流行性感冒」為丙類疾病,代碼 C130。
二、檢附修正之動物傳染病分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