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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零飢餓推動要點
民國 112 年 01 月 19 日
圖表附件: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執行食農教育法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
    第一款規定,致力於全體國民取得價格穩定、安全、營養且足夠之糧食,強化消費通
    路,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及所屬機關(構)為落實零飢餓策略,應輔導、補助相關機關(構)、團體等辦
    理下列事項:
(一)擴大服務:協助高齡者或經濟弱勢者取得衛生、安全及營養之餐食。
(二)響應惜食:
  1、鼓勵設置在地農產品銷售據點,並優先採用在地生產之農產品。
  2、設立惜食專區,提供優質、價格親民的國產食材。
(三)公私協力:
  1、設立專戶提供企業及個人食材認購與捐贈管道供給社福團體及有需要者。
  2、輔導社會團體進行產官學合作研究及推廣。

三、本會及所屬機關(構)為辦理前點第一款之補助,應依政策方向與實際需求訂定計畫
    補助規範,其內容應包含補助事項、補助對象、補助額度、計畫申請期間、應檢附文
    件及審查基準等,於補助前公開於本會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之零飢餓行動網。
    前項應檢附文件須包含計畫書,並載明下列項目:
  (一)計畫目標。
  (二)計畫執行工作。
  (三)執行期程。
  (四)經費分配。
  (五)預計效益。
  (六)其他。
   計畫補助款編列原則、撥付、流用、變更及核銷等事項,應依本會主管計畫經費
   處理作業規定辦理。

四、本會及所屬機關(構)為促進在地農業發展,增進農民所得,就第二點第二款第一目
    事項,得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民團體、農業相關團體等辦理之。

五、本會及所屬機關(構)為促進在地農產品消費,減少食物浪費,就第二點第二款第二
    目事項,得輔導設有實體或線上賣場之農民團體於賣場設置惜食專區,並提供統一視  
    覺形象設計檔,供設置惜食專區者自行下載運用。

六、本會及所屬機關(構)為提供餐盒、食材予需溫飽者,推廣珍惜食物、剩食處理,增
    進飲食、環境與農業連結,就第二點第三款事項,得協同企業共同投入或輔導社會團
    體進行產官學合作研究及推廣。

七、本會及所屬機關(構)依本要點補助計畫或輔導之年度成果及執行績效,得公開於本
    會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之零飢餓行動網。

八、本要點有未盡事宜,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
    意事項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