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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人力發展辦公室設置要點
民國 106 年 01 月 17 日
辦  法: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統籌農業人力發展政策規劃、
    改善農業缺工、掌握農業勞動力及培育農業人才,特設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農業人力發展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農業人力發展政策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二)改善農業季節性缺工2.0措施之規劃及推動。
(三)農業人力培育措施之規劃及推動。
(四)掌握及規劃我國農機改良研發以解決缺工情況。
(五)其他與農業勞動力相關計畫、措施及方案。


三、本辦公室設於輔導處下,執行前點所列任務。
    於下階段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時,一併檢討本辦公室業務歸屬
    。


四、本辦公室置執行秘書一人,綜理本辦公室業務,由本會或所屬機關簡
    任人員兼任之;其餘成員若干人,由本會或所屬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
    之。


五、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本會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