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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九份二山地震國家紀念地人車管制作業程序
民國 100 年 07 月 05 日
圖表附件:

一、目的
    為執行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及行政執行法第三十九條
    規定,以保障九份二山地震國家紀念地(以下簡稱九份二山園區)用路
    人生命安全,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管制執行單位
    南投縣國姓鄉公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

三、管制時機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南投縣國姓鄉南港村土石流警戒預報。
  (二)管制執行單位認有其他致生災害之虞者,得視現地實際情況進行管
      制。

四、管制點
    人車管制點如管制點分布圖所示(詳附圖),管制執行單位可依實際情
    況調整管制點位置。

五、管制作業
  (一)南投縣國姓鄉公所啟動九份二山園區內各LED 管制號誌,如管制點
      分布圖所示(詳附圖),並副知南投縣政府、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及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
  (二)管制執行單位進行管制作業,限制、禁止民眾進入或命其離去。
  (三)南投縣國姓鄉公所通知九份二山園區委外保全人員協助進行管制作
      業。

六、管制作業解除
    管制執行單位依據現地實際情況或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之南投
    縣國姓鄉南港村土石流警戒預報,適時解除管制作業,並副知南投縣
    政府、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