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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資訊查詢管道及標示方式
民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依 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主 旨:訂定「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資訊查詢管道及標示方式」,並自中華
       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依 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附訂定「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資訊查詢管道及標示方式」1 份。


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資訊查詢管道及標示方式

一、本公告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產銷履歷驗證資訊之查詢管道為產銷履歷農產品資訊網(https://taft
    .coa.gov.tw)。

三、前點驗證資訊之查詢管道應以網址或二維條碼標示於農產品本身、包裝
    或容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