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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民健康保險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
民國 107 年 10 月 09 日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本會)為利承接農民健康保險(下稱本保險)
    業務、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農職保)業務與農民健康保險及農
    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之秘書工作,特設本會農民健康保險專案
    辦公室(下稱本辦公室),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本保險、農職保政策與法規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二)本保險與農職保預、決算規劃及推動。
  (三)本保險、農職保與農民及農民眷屬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規劃及推動。
  (四)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之秘書工作。
  (五)農民年金制度之規劃、建立及推動。
  (六)其他與本保險及農職保事項相關計畫、措施及方案。


三、本辦公室設於本會輔導處下,執行前點所列任務。
    本辦公室於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完成時,裁撤之。


四、本辦公室置執行秘書一人,綜理本辦公室業務,由本會或所屬機關簡
    任人員兼任之;另置成員若干人,由本會、本會農業金融局及內政部
    移撥人員組成。


五、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內政部移撥之相關經費及本會年度預算項下調
    整支應。
 
辦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