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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家畜保險專案補助申請作業要點
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執行家畜保險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特訂
    定本要點。



二、家畜保險之保險人、再保險人於同一年度內個別險種之自留損失率達
    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者,得依家畜保險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申請專案補助
    。
    前項自留損失率之計算公式如下:
 (一)保險人自留損失率 =(理賠金額÷滿期保險費)×100%
 (二)再保險人自留損失率 =【 理賠金額 ÷(滿期保險費 - 已支付之
       再保佣金)】× 100%



三、專案補助之補助基準如下:
 (一)自留損失率為百分之八十五至百分之一百者:百分之八十五以上部
       分之理賠金額,給予全額補助。
 (二)自留損失率為百分之一百以上者:百分之八十五至百分之一百部分
       之理賠金額,給予全額補助;超過百分之一百部分之理賠金額,給
       予百分之六十補助。



四、保險人、再保險人申請專案補助,應於次年一月起至四月底前送全國
    或省級之再保險人彙整,並經其家畜保險事業資金管理委員會初審後
    ,於二個月內報中央主管機關複審。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複審,得組成
    審查小組。
    前項審查通過之補助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於次年度計畫編列預算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