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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東港鹽埔漁港鹽埔泊區卸魚碼頭指定區域禁止從事卸魚以外行為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10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151564258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漁業目/漁業建設
全文檔案: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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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訂定「東港鹽埔漁港鹽埔泊區卸魚碼頭指定區域禁止從事卸魚以外行為」,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

公告事項:東港鹽埔漁港鹽埔泊區卸魚碼頭指定區域(如附圖)禁止從事卸魚以外行為。
          違反者,依漁港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處行為人或其雇用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