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部農田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成立農田水利綠能推動工作小
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統籌農田水利綠能政策規劃、建立及推動農
田水利設施結合綠能之共榮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農田水利綠能政策之規劃、協調及督導事項。
(二)農田水利設施結合綠能之策劃及推動事宜。
(三)農田水利綠能跨部會協調及推動事項。
(四)其他農田水利綠能促進相關事宜。
三、本小組置委員二十二人至二十六人,其中一人為委員兼召集人,由本
署副署長兼任;一人為委員兼副召集人,由本署主任秘書兼任;其餘
委員由本署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任之:
(一)綜合企劃組代表一人。
(二)農田水利管理組代表一人。
(三)農田水利建設組代表一人。
(四)每個管理處各指派一人代表。
(五)署長指定或聘請之人員至多四人。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署長指派簡任人員兼任。
五、本小組幕僚工作由本署綜合企劃組、農田水利管理組、農田水利建設
組及各管理處指派適當業務人員兼任處理。
六、本小組視業務需要召開會議,並得邀請產、官、學界相關專家列席。
七、本小組決議事項報請署長核定後實施,並分行有關單位辦理。
八、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及受邀列席會議之專
業人員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出席費。
九、本小組之推動及運作所需經費,由本署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