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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9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0971280223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企劃及漁民輔導目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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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本會九十七年七月八日農授漁字第○九七一三二一五九三號所為「『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七條附表二之『漁會年度總收益核算表』經濟事業收入之扣除項目,應為『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十八條附表二『經濟事業收入及支出總分類帳會計科目』五、『支出』之所有項目」之解釋令,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