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受丹娜絲及樺加沙颱風侵襲,致瓜果
菜隧道式棚架受損,為協助受損農民復耕,依據農業部執行丹娜絲颱
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辦法第三條,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區域:雲林縣、嘉義縣及臺南市等本部公告之一百十四年
丹娜絲及樺加沙颱風洋香瓜、香瓜及甜椒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三、本要點適用對象:土地需合法使用(倘申請人與受災證明所載之人不
同時,需一併檢附土地合法使用文件),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丹娜絲及樺加沙颱風洋香瓜、香瓜或甜椒現金救助有案之農民。
(二)提供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 所拍攝可辦識洋香瓜、香瓜或甜
椒之隧道式棚架受損照片者。
(三)提供 114 年期申報種植洋香瓜、香瓜或甜椒證明,並由農會確認
該田區隧道式棚架於災害期間協助清理受損設施農膜有案(或提供
衛星定位能審認受災事實之照片)。
四、受理期限: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五、本要點補助基準如下:
(一)每公頃補助購買隧道式棚架相關農業資材(包含塑膠布、金屬條及
固定繩索等),最高補助新台幣貳萬元。
(二)以實際受災土地之地號面積為上限,單位為公頃,填至小數點第四
位,以下無條件捨去,補助金額則四捨五入列至整數。
六、申請隧道式棚架資材補助應填寫申請書(附表一),檢附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附上丹娜絲或樺加沙颱風現金救助有案證明文件或隧道式棚
架受損相關文件、購買隧道棚架相關農業資材憑證正本,及同名存款
帳戶封面影本,向受災農地所屬基層農會提出申請。
七、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未於第四點所定受理期限提出申請。
(二)未依前點規定檢附相關文件、資料,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或補正未完全。
八、作業程序:
(一)請地方政府函請轄內各產區農會協助農民申請補助。
(二)查驗:由基層農會辦理查驗,並填寫查驗紀錄表(附表二),購買
後尚未設置於田間之農業資材,可利用非破壞性噴漆或油漆筆標示
等驗收方式。
(三)抽查:各受理農會應於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前報送地方政府
,由地方政府邀集農糧署轄區分署及基層農會辦理抽查作業,以隨
機方式抽查並填寫抽查表(附表三)。各基層農會按申請案件總數
,抽查比率如下:
1.申請案件未達五百戶者,以抽選百分之五以上戶數為原則。
2.申請案件五百戶以上未達一千五百戶者,抽選二十五戶。
3.申請案件一千五百戶以上者,抽選三十戶。
4.被抽查之農戶應至多抽查其中一筆地號之農地。
(四)編列清冊:各受理農會應於一百十四年十二月十日前確認申請資格
符合並抽查完畢,續編列「丹娜絲及樺加沙風災隧道式棚架資材補
助清冊」一式二份(附表四),及檢附農民所提供之購買發票或收
據(請浮貼於補助清冊背面),連同抽查表等相關憑證送地方政府
。
(五)經費撥付:地方政府依據申請總金額向農糧署所轄分署研提計畫,
農糧署所轄分署將計畫補助經費逕撥基層農會後,再轉撥入轄內受
補助對象之帳戶。
九、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部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