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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南市四草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農林務字第0951701288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保育管理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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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95年12月22日
農林務字第0951701288號
主  旨:公告「臺南市四草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
依  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八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臺南市四草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如附件。
主任委員 蘇嘉全
 
臺南市四草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公告事項
一、 名稱、類別、範圍、面積、及主管機關如下表列:
名稱 臺南市四草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類別 河口生態系及沼澤生態系
範圍 本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共有三個分區,位於臺南市安南區,省道台17號公路以西至海岸線,北為曾文溪,南為鹽水溪,中有鹿耳門溪。三個分區分別為高蹺鴴繁殖區(A1區,54.6530公頃)、北汕尾水鳥保護區(A2區,337.3052公頃)、竹筏港水鳥保護區(A3區,131.8898公頃)。
面積 523.8480公頃
中央主管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二、 檢附範圍示意圖一份(比例尺五千分之一範圍圖置於臺南市政府供查閱)。
 
臺南市四草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範圍圖(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