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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十一月一日止,馬祖地區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10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14186312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防疫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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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十一月一日止
     ,馬祖地區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送至
     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