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增列葡萄牙及美國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六條第
一項所定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之國家及其產品範
圍」,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本會業於九十八年一月十二日農糧字第○九八一○四六○○四號、九
十八年一月二十日農糧字第○九八一○四六一一八號及九十八年二月
十二日農牧字第○九八○○四○二二六號公告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
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國家在案。
二、前揭國家認證之驗證機構於該國境外依其有機管理法規及技術性規定
執行驗證之結果併予採認,並以公告產品範圍為限。
三、修正「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進口有機農產品及
有機農產加工品之國家及其產品範圍」,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