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至同年七月十六日之期間,除本港籍娛樂漁業漁船外 ,各類船舶不得進入梧棲漁港娛樂漁業漁船暫時停泊區域之水域」,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 三月二十一日生效。
依 據: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至同年七月十六日之期間,除本港籍娛樂漁 業漁船外, 各類船舶不得進入梧棲漁港娛樂漁業漁船暫時停泊區域之水域(如附圖);違反者,依漁 港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