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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至同年七月十六日之期間,除本港籍娛樂漁業漁船外,各類船舶不得進入梧棲漁港娛樂漁業漁船暫時停泊區域之水域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111313821A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漁業目/漁業建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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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至同年七月十六日之期間,除本港籍娛樂漁業漁船外
            ,各類船舶不得進入梧棲漁港娛樂漁業漁船暫時停泊區域之水域」,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
            三月二十一日生效。

依 據: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至同年七月十六日之期間,除本港籍娛樂漁 業漁船外,
                  各類船舶不得進入梧棲漁港娛樂漁業漁船暫時停泊區域之水域(如附圖);違反者,依漁
                  港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