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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寵物食品中亞硝酸鈉之檢驗方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9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農護字第1140073035號 令
法規體系: 動物保護目/寵物管理目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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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適用範圍:本檢驗方法適用於寵物食品中亞硝酸鈉之檢驗。 


2. 檢驗方法:檢體經熱水萃取、蛋白質沉澱及呈色後,以分光光度計(spectrophotometer)測定之方法。


2.1裝置:


2.1.1水浴(Water bath)。


2.1.2烘箱。


2.1.3分光光度計:可見光波長 540 nm。


2.2試藥:亞鐵氰化鉀(potassium ferrocyanide)、醋酸鋅、冰醋酸、四硼酸鈉(sodium tetraborate)及鹽酸均採試藥級;對胺苯磺醯胺(p-aminobenzene-sulfonamide) 及萘乙二胺鹽酸鹽(N-(1-naphthyl)ethylenediamine dihydrochloride)均採用試藥特級;亞硝酸鈉對照用標準品。


2.3器具及材料:


2.3.1容量瓶:100 mL、200 mL及1000 mL。


2.3.2濾紙:Whatman No.4。


2.3.3三角燒瓶:125 mL、250 mL。


2.3.4刻度吸管:20 mL。


2.4試劑之調製:


2.4.1沉澱劑 I:
稱取亞鐡氰化鉀106 g,以水溶解使成1000 mL。


2.4.2沉澱劑 II:
稱取醋酸鋅220 g,加入冰醋酸30 mL,以水溶解使成1000 mL。


2.4.3飽和四硼酸鈉溶液:
稱取四硼酸鈉50 g,加水500 mL,微微加熱溶解後,冷卻至室溫,再加水使成1000 mL。


2.4.4呈色液 I:
稱取對胺苯磺醯胺2 g,加水800 mL,於水浴上加熱溶解後,冷卻過濾,濾液徐徐加入鹽酸100 mL,並時時攪拌,再加水溶解使成1000 mL。


2.4.5呈色液 II:
稱取萘乙二胺鹽酸鹽0.10 g,加水溶解使成100 mL,貯存於褐色瓶。本液宜新鮮調製。


2.5標準溶液之配製:
取預經100℃乾燥30 分鐘之亞硝酸鈉約15 mg,精確稱定,加水溶解並定容至100 mL,其濃度相當於含亞硝酸根(NO2-) 100 ug/mL,作為標準原液,貯存於4℃。臨用時,取適量標準原液,以水稀釋至含亞硝酸根0.004~0.9 ug/mL,供作標準溶液。


2.6標準曲線之製作:
精確量取標準溶液及水(做空白試驗用)各20 mL,分別置於100mL 容量瓶中,加水40 mL、呈色液I 10 mL 及呈色液III 6 mL,混合均勻,靜置5 分鐘,再加呈色液II 2 mL,混合均勻,靜置15分鐘,加水定容。於波長540 nm 測定其吸光度,就所得之吸光度與對應之標準溶液濃度繪製標準曲線。


2.7檢液之調製:
將檢體細切後,取約10 g,精確稱定,置於三角燒瓶中,加入飽和四硼酸鈉溶液5 mL 及80℃以上之熱水100 mL,於沸騰水浴中加熱15 分鐘,並時時振搖,取出冷卻至室溫,再加入沉澱劑I 及II 各2 mL,充分混合後,移入200 mL 容量瓶中,加水定容,於室溫下靜置30 分鐘,經過濾後,取濾液供作檢液。


2.8含量測定:
精確量取檢液及水各20 mL,分別置於100 mL 容量瓶中,以下步驟同2.6.節,於540 nm 測吸光度。檢液著色時,則精確量取檢液及水各20 mL,分別置於100 mL 容量瓶中,加水40 mL再加入 6 mL呈色液III混合均勻,於室溫下靜置 5 分鐘,加水定容,於540 nm 測吸光度予以校正。依下列計算式求出檢體中亞硝酸根之含量:
(公式見全文檔)
C:由標準曲線所求得檢液中亞硝酸根之濃度(μg/mL)


附註:
    本檢驗方法之定量極限為1.0 ppm。
    檢體中有影響檢驗結果之物質時,應自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