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美國關稅,協助開拓多元市場,降低
農產貿易衝擊、提升農產品國際競爭力,特訂定本作業原則。
二、本作業原則之支持措施項目如下:
(一)鼓勵海外目標市場行銷活動。
(二)鼓勵拓展美國高端外銷市場。
三、前點支持措施之獎勵對象、期間、品項、獎勵基準、申請方式及其他
注意事項等,如附件一、附件二。
四、本作業原則之補助與其他法令所定補助、獎勵、津貼或其他給與性質
相同者,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
五、依本作業原則受補助之農民團體、農企業、法人或團體,於補助期間
,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
六、本部對於支持措施之執行應定期考核;受補助對象應配合提供說明或
相關資料。
七、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發給;已發給者,本部應予撤銷或
廢止,並以書面行政處分限期命其返還全部或部分款項:
(一)申請所附文件有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
(二)不符附件一或附件二所定之申請資格。
(三)未依附件一或附件二所定之申請程序。
(四)未依附件一或附件二所定應遵行事項辦理。
(五)違反前三點規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