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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辦理水利節活動指引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10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農水企第1138041812號函
法規體系: 農田水利目/綜合企劃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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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利節活動係為維繫水利小組運作,發揮水利小組協助農田水利重大
    功能,表揚績優水利小組長,並感謝辛勞奉獻之諮議委員及水利小組
    幹部。農業部農田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指導各灌溉管理組織 (即
    各管理處)妥適辦理一年一度水利節活動,特訂定本指引。


二、水利小組長之表揚獎勵,得依水利小組業務評鑑結果辦理,頒發獎狀
    及紀念品 (紀念品以單價新臺幣六千元以內為限 )。
    前項紀念品發放對象以諮議委員、水利小組長、班長或參加相關評比
    對水利事業有功人員為原則。


三、水利節活動對外邀請來賓以政府機關及農業相關團體為原則。


四、水利節活動相關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五、水利節活動如有發放宣導品者,發放對象僅限外賓,並以單價新臺幣
    五百元以內為限。


六、水利節活動得於午餐或晚餐時間辦理餐敘,參與人員每人膳費編列以
    新臺幣一千元以內為上限;於上班日辦理餐敘,不得提供酒類飲料。


七、水利節活動經費核銷作業,應符合「作業基金採企業會計準則適用用
    途別」科目規定,並按實際經費科目覈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