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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業人才培育及農民學院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4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農輔字第1130022403號函
法規體系: 農民輔導目/農業推廣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培育優質農業人才,提升農業競爭力,整
    合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之專業訓練資源,辦理系統性農業專業訓練
    ,並強化農場見習,特設農業人才培育及農民學院工作小組(以下簡
    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農業訓練政策之審議。
(二)農業專業能力檢核制度之審議。
(三)年度農業訓練計畫之審議。
(四)農業訓練績效之審議。
(五)其他有關農業專業訓練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農民輔導司司長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
    ,由本部農業試驗所派員兼任;其餘成員,由本部就本部相關單位及
    所屬機關(構)業務單位人員派兼之。


四、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主持會議
    時,由副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
    指定成員一人為主席。
    本小組開會時,小組成員應親自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會議。
    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機關、團體或學者、專家列席提供意見。


五、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小組相關幕僚作業,由本部農民輔導司辦理。


七、本小組之推動及運作所需經費,由本部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