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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寵物食品營養管理師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農護字第1120072768號
法規體系: 動物保護目/寵物管理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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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推動動物福利白皮書所揭示之完善動
    物相關專業與從業人員教育訓練及證照制度,培育具寵物生理學及營
    養學基礎之寵物食品營養管理師,設寵物食品營養管理師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寵物食品營養管理學程課程之研議及擬訂。
  (二)提供寵物食品營養管理學程課程之認定及抵免諮詢。
  (三)寵物食品營養管理師資格之諮議。
  (四)寵物食品營養管理師培訓、課程大綱之研擬。
  (五)其他寵物食品營養管理師課程之規劃諮詢相關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動物保護
    司司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部就專家、學者、產業團體及相關機關
    代表遴聘之,其中至少應含獸醫師一人。


四、本小組委員中,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五、本小組委員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之。委員因故出缺時,得補聘之。
    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六、本小組每半年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應有全
    體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為之。
    前項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
    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七、本小組得視需要下設工作分組,由召集人指派委員擔任主持人,負責
    執行各該分組工作規劃、研處等相關事宜,並得邀請相關專家、學者
    擔任工作分組成員。各工作分組得依需要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由工
    作分組主持人召集之。


八、本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專家學者、機關代表及相關單位人
    員列席。


九、本小組委員及工作分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十、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部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