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部(下稱本部)為照顧飼養畜禽農民,減輕花蓮及臺東地區因蘇
花公路中斷,造成毛豬、雞、鴨(以下合稱畜禽產品)運輸成本增加
之負擔,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補助對象:
(一)毛豬:共同運銷毛豬供應宜蘭縣、新北市、桃園市所轄批發市場之
花蓮及臺東地區農民團體。
(二)雞、鴨:共同運銷雞、鴨供應臺北市環南家禽市場及新北市家禽批
發市場之花蓮及臺東地區農民團體。
三、補助期間:於交通部公路局公布「蘇花公路交通中斷」,畜禽產品運
輸車輛無法通行蘇花公路時,依運輸契約所訂運費調整之日起至蘇花
公路恢復運輸車輛通行之日為止。
四、補助運送地點:由花蓮及臺東地區行經南迴公路運送至宜蘭縣、臺北
市、新北市、桃園市所轄批發市場。
五、補助基準:依運輸契約內容所訂運費核實補助,每車補助運費最高新
臺幣八千元。
六、補助作業啟動:於交通部公路局公布「蘇花公路交通中斷」,畜禽產
品運輸車輛無法通行蘇花公路時,由本部以電話、傳真或函通知花蓮
縣政府及臺東縣政府,依本作業程序啟動補助作業,據以發布新聞稿
。
七、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俟蘇花公路交通恢復通行後,由花蓮縣政府及
臺東縣政府彙整轄下辦理共同運銷之農民團體,共同運銷運送之車次
及數量,查核出貨單及批發市場簽收單等相關佐證資料,據以辦理核
銷作業,並將補助款逕撥農民團體。
八、查核機制:由本部畜牧司及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組成查核小組,
不定期派員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