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部人事處(以下簡稱本處)為使本處及所屬人事機構職缺甄審(選)
作業有所依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處及所屬人事機構職務出缺,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本處人員及所屬一級(含直屬)人事機構人事主管職務出缺,由本處
統一檢討,簽陳處長決定遴補方式。
(二)本處所屬二級人事機構人事主管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佐理人員職務
出缺,由本處所屬一級人事機構及用人機構填具職務出缺建議表(
附件一)函報本處,簽陳處長決定職缺遴補方式。
前項遴補方式,內陞人員依資績評分辦理甄審,外補人員依職務所需
之資格條件辦理公開甄選。
三、職缺由本處及所屬人員辦理內陞者,甄審作業方式如下:
(一)由本處依簽奉核可之職務出缺建議表,以電子郵件傳送至同仁電子
信箱,報名時間為3至7日。具有報名意願者應填具「農業部人事處
及所屬人事機構公務人員陞任評分表」(格式如附件二)以電子郵
件送交本處。
(二)本處就具有擬陞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依本處及所屬人事機構公務
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規定核計分數,按積分高低順序造列名冊,報
請處長綜合考評後,交付本處及所屬人事機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
以下簡稱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評審。
四、職缺由本處及所屬以外人員辦理遞補者,甄選作業方式如下:
(一)用人機構依簽奉核可之職務出缺建議表,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
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以下簡稱事求人系統)公告3日以上。
(二)用人機構依職缺所需資格條件,就應徵人員書面資料進行初審,擇
優辦理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並將結果填具甄選外補人員評審
表(附件三),及依成績高低造列甄選外補人員甄審名冊(附件四),
併同事求人系統產製之「職缺應徵人員簡歷名冊」函報本處,簽請
處長核可後,交付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評審。
各人事機構辦理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
不得逾職缺數二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
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算。
前項候補之名額及期間,應同時於第一項第一款公告內載明。
五、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評審後,依規定報請處長核圈之。
處長對前項甄審暨考績委員會報請圈定之人選有不同意見時,得退回
重行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改依其他甄選方式辦理遴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