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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國會聯絡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9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農人字第1120113090號函
法規體系: 人事目/組編任免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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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與立法院、監察院之溝通聯繫、爭取
    委員支持,特設國會聯絡組(以下簡稱本組)。


二、本組任務如下:
(一)統籌本部與立法院有關法案協商、預算審議、委員質詢及其他事項
      之溝通聯繫協調事項。
(二)協助提供立法院、監察院所需相關資料及處理委員所提需求事項。
(三)負責安排或陪同首長、副首長與各單位主管參加立法院、監察院各
      項會議、拜會、活動及考察等事項。
(四)辦理立法院模擬題庫製作、決議、質詢及囑託事項追蹤管考。
(五)其他有關國會聯絡事項。


三、本組置組長一人,由本部部長指派簡任適當層級人員兼任,並綜理本
    組業務;所需其他工作人員,由本部人員派兼之。


四、本組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