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精進本署資訊業務
需要,促進水土保持及農村相關業務發展,提升行政效率,特設置
「資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研議本署與各分署資訊系統之發展及構想。
(二)指導本署與各分署電腦機房、資訊及網路設備之規劃設計及發展。
(三)推動本署與各分署資訊系統、資料庫之整合建置及應用。
(四)推動本署與各分署資料開放盤點、推廣及資料品質檢查等開放資料
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署與各分署資訊作業協調、督導及執行事項。
三、 本小組置委員十九人,其中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署長
指派副署長一人及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署總工程司、各組
室 (以下簡稱各單位)一級主管及各分署分署長兼任。
四、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及幹事各一人,由本署減災監測組資訊管理科科
長及業務主辦人員兼任,承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之命,負責本小組行
政事務。
本署各單位及各分署應由單位主管及分署長指派適當人員一人,擔
任資訊聯繫窗口,負責資訊業務宣導暨本小組協調聯繫事宜。
五、 本小組開會時,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未能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
人代理之;委員未能出席時,得派員代理。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列席,並於必要時得
邀請學者專家列席諮詢。
六、 本小組委員、執行秘書及幹事均為無給職,惟邀請與會之學者、專
家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