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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農人字第1120112872號 令
法規體系: 組織目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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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
本規程。


第 2 條
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 4 條
本所設下列組、室:
一、遺傳生理組。
二、動物營養組。
三、飼料作物組。
四、畜產經營組。
五、畜產加工組。
六、技術服務組。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第 5 條
遺傳生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畜產生物資源之品種管理與產業利用、資源樣本典藏方法之研究及國
    家種原庫之維護管理。
二、種原資源收集、鑑定、保存、推廣評估、育種改良技術創新及育種知
    識庫應用之研究。
三、經濟動物遺傳多樣性利用、永續經營技術開發及種畜禽性能基因選種
    平台建置之研究。
四、種畜禽商業品系遺傳性疾病或基因缺陷之檢驗分析研究。
五、畜禽人工生殖科技、細胞核轉置、基因編輯及幹細胞關鍵性生物技術
    之研發試驗。
六、畜禽做為生物反應器建立分子牧場之相關技術平台研發、建構、管理
    及營運研究。
七、畜禽系統生理、生殖生理及環境生理之試驗研究。
八、其他有關遺傳生理研究事項。


第 6 條
動物營養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畜禽營養代謝及需要量之研究。
二、飼料資源開發及飼養價值提升之研究。
三、飼料添加物之研發及產製。
四、畜禽熱季營養調整及飼養策略之研究。
五、畜禽穀類精料之品管、設計及製造。
六、飼料檢驗、方法之開發及品質調查。
七、飼料廠、發酵平台與飼料化驗中心之維護及運轉。
八、其他有關動物營養研究事項。


第 7 條
飼料作物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飼料作物之開發、評估及品種選育。
二、飼料用植物資源之收集、評估及發展利用。
三、飼料作物栽培管理、調製技術及自動化生產之研究。
四、飼料作物多元化加值及產業化利用之研究。
五、農畜資源永續利用及淨零碳排之研究。
六、飼料作物生產與環境保育及生態平衡之研究。
七、草原農業經營管理之研究。
八、其他有關飼料作物研究事項。


第 8 條
畜產經營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優良種畜禽繁殖、推廣、保存及特色化優質畜禽生產技術之研究。
二、高生物安全畜禽生產技術之建立。
三、適合高溫多濕環境、動物福利、低污染及高效率之畜禽生產模式之研
    究。
四、結合智慧科技及自動化之畜禽生產模式研究。
五、畜禽產業污染防治之研究及輔導。
六、產業創新經營管理之研究。
七、畜禽舍設計、飼養環境改良及經濟效益分析之研究。
八、其他有關畜產經營研究及產業輔導事項。


第 9 條
畜產加工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畜禽肉與肉製品之品質性狀分析及產品開發研究。
二、乳與乳製品之品質性狀分析及產品開發研究。
三、蛋與蛋製品之品質性狀分析及產品開發研究。
四、畜禽產品加工及副產物應用之研究。
五、畜禽原料之機能性物質萃取、分析及產品開發研究。
六、畜禽微生物之分離、篩選、鑑定及應用研究。
七、畜產加工食品安全議題之研究及輔導。
八、其他有關畜產加工研究事項。


第 10 條
技術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民教育訓練相關業務之整合、評估、規劃及執行。
二、農業科技計畫成果之管理與應用及農企業育成等之輔導規劃。
三、畜產資訊科技之研發、智慧農業科技之應用及資通安全管理。
四、畜禽產業議題之分析及創新行動策略之研發。
五、國內外合作研究及技術交流之推動。
六、新聞聯絡及媒體公關事務。
七、畜產刊物出版及圖書管理。
八、其他有關技術服務事項。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典守、出納、採購、事務、財產、辦公廳舍
    及工友管理。
二、國會及地方聯絡業務。
三、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第 12 條
人事室掌理本所人事事項。


第 13 條
政風室掌理本所政風事項。


第 14 條
主計室掌理本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15 條
本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16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