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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棲蘭山林區160線及170線林道車輛入區申請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0 月 1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林企字第1121710546號函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全文檔案: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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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
    )為安全管理及維護棲蘭山林區160線及170線林道(以下簡稱本林道
    ),訂定本入區申請注意事項。


二、本林道為森林經營使用未對外開放車輛進入,路程長遠且易受天候影
    響,路況較不穩定,為維護自然生態及安全考量,僅開放下列情形之
    一者:
  (一)各機關(構)為業務需要。
  (二)原住民族為傳統文化、祭儀之需要。
  (三)研究機構或大專院校為研究計畫或學術調查之需要。
  (四)大專院校相關系所為教學之需要。
  (五)民眾為環境教育之需要(僅開放於非假日09:00-16:00,須每案逐次
      申請)
  (六)其他經本處認可之特殊需要。
每案申請人數不超過25人,每天生態承載量以40人為上限。


三、申請進入本林道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入林道10日前以書面向本
    處申請,本處得視林道狀況准駁:
  (一)人員名冊:包括職稱(領隊或隊員)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
      號、住址及聯 絡電話、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如附件)。
  (二)行程表:行程路線及時間(包含:抵達100線守衛站時間、抵達本林
      道時間、離開本林道時間、離開100線守衛站時間)。
  (三)依第二點各款入林道者,申請時需分別檢附相關資料如下:
     1、各機關(構)為業務需要:以機關正式公函申請。
     2、原住民族為傳統文化、祭儀之需要:檢附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
        計畫書(如涉及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需檢附主管機關核准函
        )。
     3、研究機構或大專院校為研究計畫或學術調查之需要:以正式公函檢附
        研究計畫書。
     4、大專院校相關系所為教學之需要: 以正式公函檢附教學課程計畫書。
     5、民眾為環境教育之需要:檢附環境教育教案及教學計畫書(本區域位
        於保安林區域,為維護生態環境,需具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林業技
        師或大專院校以上自然 資源相關系所任教之人員帶領或解說,並檢附
        相關證明)
     6、其他經本處認可之特殊需要:應提供具公益性或足證為必要之相關資料
        。


四、進入本林道須經過山地經常管制區,應依人民入出臺灣地區山地管制
    區作業規定申請入山證(內政部警政署入山案件申辦系統 https://n
    v2.npa.gov.tw/NM103-604Client/), 惟依該規定符合第六條第一款
    :「具有原住民身分(含因故遷居其他地區)者,得憑身分證明文件
    查驗後入出。」及第四款:「因公務需要入出山地管制區者,得憑各
    該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連同身分或服務證明經查驗後入出。」者免辦
    入山證,請申請者獲核准同意 公文後再行辦理。


五、請於進入棲蘭山林區100線林道守衛站時備妥核准公文、身份證明文件
    、入山許可證及 填妥切結書供守衛站人員查驗。


六、申請單位如有人員或時間之變動,應於預定進入本林道三日前電洽本處
    更正。


七、本林道窄小且受天候影響常有邊坡土石滑落,為安全考量進入者須年
    滿六歲以上,並限行駛9人座以下車輛,如遇道路崩塌、颱風、豪雨
    及積雪等,本林道將暫時封閉,獲核 准申請者進入前請先向棲蘭山
    工作區(電話:03-9801360)洽詢山區現況。


八、本注意事項經本處發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