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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鴛鴦湖自然保留區入區申請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9 月 2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林企字第1121710546號函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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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有效管理及維護鴛鴦湖自然保留區(以下簡稱本保留區),係依「
    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95年6月1日輔肆字第0950002513號函進行審查並訂定入區申請注意事
    項。


二、為避免過多人為干擾影響自然生態,每日進入保留區之名額以八十人
    為限,每週總人數不得超過二百四十人;另為維護自然生態環境,本
    保留區暫不開放為環境教育所需之申請,惟自然資源相關系所應教學
    研究需要之申請,本處得視資源狀況審查同意或適度調整申請案核准
    之人數。


三、申請進入本保留區者,應檢同申請書(如附件)、山地經常管制區入
    山許可證(具有原住民身分者除外)及相關資料(研究計畫書、證明文
    件),於五日前備函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
    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申請,前項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如下:
  (一)、申請書:包括進入目的、期間、範圍、人數、申請人或單位簽章
        、住址、聯絡電話、時間、備註等。
  (二)、相關資料:申請進入人員名冊,包括職稱(領隊或隊員)姓名、
        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住址及聯絡電話、緊急聯絡親友姓名
        及電話等。
  (三)、行程計畫書:包括行程路線、環境維護措施(污物處理)、緊急災
        難處理計畫等。


四、相關申請案經本處核准後,將隨文檢附切結書供申請者填寫,請於進
    入林區時備妥核准 公文、身分證明文件及切結書供守衛站人員查驗。


五、申請單位如無法依申請時間前往或部分人員無法前往時,應於預定進
    入保留區三日前電 洽本處註銷,同一申請單位未辦理註銷達三次者,
    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


六、為保護野生動物繁殖,本保留區於每年四月一日起至同年四月三十日
    止,除必要者外暫 停辦理入區申請。


七、本注意事項經本處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