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措施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訂定之。
二、本措施指定區域:太平山森林遊樂區、棲蘭森林遊樂區、明池森林遊
樂區、滿月圓森林遊樂區、東眼山森林遊樂區、拉拉山巨木區、觀霧
森林遊樂區、大雪山森林遊樂區、八仙山森林遊樂區、武陵森林遊樂
區、奧萬大森林遊樂區、合歡山森林遊樂區、惠蓀林場森林遊樂區、
阿里山森林遊樂區、鰲鼓濕地森林園區、藤枝森林遊樂區、雙流森林
遊樂區、墾丁森林遊樂區、向陽森林遊樂區、富源森林遊樂區。
三、本措施指定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三年七
月三十一日止。
四、本措施禁止輸送之動物種類: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但視覺、聽
覺、肢體功能障礙者帶同之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或導
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之幼犬者
,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