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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指定非洲豬瘟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二之動物傳染病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7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111471798號公告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防疫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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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訂定「指定非洲豬瘟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十二條之一及第
     十二條之二之動物傳染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十
     五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及第十二條之二
     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