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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禁止進入宜蘭縣烏石漁港離岸堤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6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101314783A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漁業目/漁業建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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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禁止進入宜蘭縣烏石漁港離岸堤」,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

公告事項:

一、宜蘭縣烏石漁港離岸堤(如附圖),及其周邊消波塊區域禁止進入。

二、違反前點規定者,依漁港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處行為人或其雇用人新
    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停工或拆
    除;屆期未辦理者,按日連續處罰。

三、檢附「宜蘭縣烏石漁港離岸堤位置圖」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