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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式及期間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5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農牧字第1100042678A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農業科技目
圖表附件:
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式及期間.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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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依 據: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主 旨:訂定「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式及
期間」,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附訂定「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
式及期間」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