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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前鎮漁港區域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4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100211769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漁業目/漁業建設
全文檔案: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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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劃定「前鎮漁港區域」,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漁港法第五條第一項及行政院110年3月26日院臺農字第110000833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前鎮漁港為第一類漁港,漁港區域說明如下:

(一) 以前鎮區朝陽段地號902東北角之A點為起始點,往東南至公務碼頭西
     側末端與高雄港66號碼頭延伸工程之交點A1點,至高雄港66號碼頭延
     伸工程之轉角之B點。

(二) 由B點往南跨海直線連接至地號436-2地籍線西北角之C點。

(三) 由C點向東南沿前鎮區朝陽段地號436-2地籍線西南側之C1點、C2點、
     D點。

(四) 由D點沿高雄港區範圍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圍牆)至E點、F點
     。

(五) 由F點向東北沿漁港南三路西北側各地籍界線至前鎮區朝陽段地號
     409-1東北角之G點。

(六) 由G點向西北沿「擴大及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配合高雄港聯外高
     架道路計畫)案」範圍之新生路西側各地籍界線,至新生路與漁港
     北三路之交口處之前鎮區朝陽段地號702-1地籍線東北角之H點。

(七) 由H點向西南沿漁港北三路東南側各地籍界線至前鎮區朝陽段地號
     794地籍線西北角之I點。

(八) 由I點向東南沿地號794地籍、地號790地籍線西南側,銜接起始點A
     點。

二、附前鎮漁港區域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