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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限制輸入我國之稻米貨品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9 月 21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農糧字第1091092769A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農糧目/稻作產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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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規定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下列稻米貨品品項含有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境外生產之國內育成水
    稻品種者,不得輸入我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 稻穀(CCC Code:1006.10.00.00-0/9825.11.00.00.2)。
 (二) 糙米(CCC Code:1006.20.00.00-8/9825.12.00.00.1)。
 (三) 糯米(CCC Code:1006.30.00.10-4/9825.13.00.11.7)。
 (四) 其他全碾或半碾白米,不論是否磨光(CCC Code:1006.30.00.90-7
      /9825.13.00.12.6)。
 (五) 碎米(CCC Code:1006.40.00.00-4/9825.13.00.20.6)。


三、限制輸入之稻米貨品品項,不含米食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