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規定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下列稻米貨品品項含有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境外生產之國內育成水
稻品種者,不得輸入我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 稻穀(CCC Code:1006.10.00.00-0/9825.11.00.00.2)。
(二) 糙米(CCC Code:1006.20.00.00-8/9825.12.00.00.1)。
(三) 糯米(CCC Code:1006.30.00.10-4/9825.13.00.11.7)。
(四) 其他全碾或半碾白米,不論是否磨光(CCC Code:1006.30.00.90-7
/9825.13.00.12.6)。
(五) 碎米(CCC Code:1006.40.00.00-4/9825.13.00.20.6)。
三、限制輸入之稻米貨品品項,不含米食製品。